毕业生如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就业协议,需将《就业协议书》第一联和“解约证明”复印件交至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,毕业生持“解约证明”原件到所在院系换领新的《就业协议书》,原《就业协议书》的第二联至第四联应退还所在院系,如果第二联若用人单位已留存可不必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