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,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,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,通过补建、改建或就近新建、置换、购置方式予以解决。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、缩建、停建、不建和建而不交问题的,在整改到位之前,不得办理竣工验收。